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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档案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档案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大档发【2008】31号)


各区市县档案局(馆)、安监局,各开放先导区档案处(馆、室),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稳定发展大局,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虽然我市的安全生产呈现平稳好转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档案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

  附:大连市安全生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大连市档案局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1月21日

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意见
(2008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安全产生条例》、《大连市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服务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大连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推向深入。

  2、安全生产档案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各单位档案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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