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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档案局、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档案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检查、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责任人,统筹安排所需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同时,对所属机构和下属(控股)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各单位应配备素质较高、能够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取得岗位证书,并定期接受相应培训。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毕文件材料移交手续。

  5、各单位要建立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质量要求、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6、归档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负责审核。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由文书机构或文件材料形成机构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向本单位档案部门归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档案部门要分清责任,明确各自的归档范围,需要移交至档案部门保管的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要求整理并审核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8、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等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同时归档,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9、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保密、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排列、编目和保管。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合理设置安全生产档案的类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原则上不打破原有分类框架,要建立专题目录,将安全生产档案信息相对集中,以利于开发和利用安全生产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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