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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1.申请企业填写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区、县(市)属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市属企业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2.由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汇总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按照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进行评审,提出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当选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3年),并对当选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2.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被评为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且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3.本办法由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
  2.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
  3.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格式要求
  4.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附件1:
  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电 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电子商务)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其它     
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主要指标(万元)上一年度增幅(%)前一年度增幅(%)
主营业务收入    
利税总额    
电子商务投入    
网上采购额    
网上销售额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情况 
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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