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填写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并附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区、县(市)属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市属企业报市相关主管部门。
2.由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汇总材料一式4份(附电子文档)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按照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进行评审,提出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当选企业,由市政府授予“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3年),并对当选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2.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被评为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且3年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
3.本办法由杭州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
2.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
3.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书格式要求
4.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附件1:
杭州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 电 话 | |
联 系 人 | | 职 务 | | 电话(手机)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企业网址(电子商务) | |
企业性质 |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其它 |
主要产品或服务内容 | |
主要指标(万元) | 上一年度 | 增幅(%) | 前一年度 | 增幅(%)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利税总额 | | | | |
电子商务投入 | | | | |
网上采购额 | | | | |
网上销售额 | | | | |
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情况 | |
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 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