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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08〕183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通过比选论证确定的梅峰水库正常蓄水位675.00米、借水工程清岩溪水库正常蓄水位782.50米及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和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1392.9亩。其中,耕地415.46亩,林地572.01亩。搬迁人口46户192人,拆迁房屋3750.41平方米,淹没专项设施包括机耕道1.5公里、设计年产量1万吨煤矿1座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8年及各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水平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规划水平年直接搬迁人口203人,生产安置人口451人(均为农业人口)。

  六、原则同意你县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移民安置方案。

  七、同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同意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九、工程建成后可能影响下游小峡电站发电。请你县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建设对小峡电站影响的评估报告以及相应的处置方案。

  请你县遵照批复的《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尽快编制完成《云阳县梅峰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市水利局审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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