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
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活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省民委、宗教局牵头)
(五)加强国防建设。大力支持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进一步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继续推进国防动员“五个一”活动,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活动,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做好军人退役和转业安置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省国动委、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厅、民政厅等负责)
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省,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继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落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责任制,推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认真接受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切实加强财税工作,努力增收节支,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省人事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县到市、市到省网上申请、受理、传递和审批。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强化督查落实。健全政府统计规章,建立完善经济社会运行监测体系,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统计监测。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统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