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案件,由省、市纠风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发函督促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五、各地公安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在办理更改或填报民族成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和湘族字〔2001〕9号文件,严禁随意更改或填报民族成份。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把户口迁移手续关,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涉及18周岁以下人员迁往聚居区的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由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提供,也可从湖南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湖南民族网(www.hunanmw.gov.cn )上下载。审核工作不收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民委举报电话: 0731-2356633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2280492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31-4738250
省纠风办举报电话:0731-2217835
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
相
片
| 考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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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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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 生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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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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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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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迁来本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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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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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民族优惠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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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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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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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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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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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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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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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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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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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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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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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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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熟知国家对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民族优惠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2、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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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 市州民族工作部门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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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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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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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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