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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案件,由省、市纠风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发函督促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五、各地公安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在办理更改或填报民族成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和湘族字〔2001〕9号文件,严禁随意更改或填报民族成份。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把户口迁移手续关,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涉及18周岁以下人员迁往聚居区的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由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提供,也可从湖南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湖南民族网(www.hunanmw.gov.cn )上下载。审核工作不收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民委举报电话: 0731-2356633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31-2280492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731-4738250
  省纠风办举报电话:0731-2217835

  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考生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民 族

考 生 号

公民身份号码

住  址

何时迁来本址

联系电话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

父亲姓名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住  址

服务处所

母亲姓名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住  址

服务处所

责任承诺

1、已熟知国家对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民族优惠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

2、我们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市州民族工作部门终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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