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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通知


  (五)特色项目评选。在展演活动期间开展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评选活动(细则另发),在各区(县)或各学校广泛开展、取得一定成效并具有区(县)、学校特点的艺术教育项目均可参加评选。展演活动后,推广100个市级艺术教育特色项目。

  (六)网上剧场、网上美术馆。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艺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平台,加强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网站的建设,将本区域开展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便捷互动的网上活动平台。全市将加强上海校外教育网、上海学生活动网的建设力度,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功能,建立网上剧场、美术馆,集中展示全市征集到的精品节目和优秀作品。

  六、日程安排

  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区域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基层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和作品展览,并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9年8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区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09年9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09年9月中旬至10月)

  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学校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报告会以及上海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评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有关简报资料及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申报材料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

  对优秀表演节目进行加工提高,摄制录像,将艺术表演节目光盘、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

  组团参加2010年2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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