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必须坚持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业为依托,按照“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要求,营造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增强发展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农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围绕当地农村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村专业经济社会组织。鼓励农技推广、畜牧兽医、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技术部门要发挥技术、资产、营销网络优势,建立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村、村干部及乡镇技术经济部门的有关人员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社会组织。积极引导龙头大户、农产品示范基地成立行业协会,带动更多农户投入生产,形成技术、生产、市场、信息联盟共享。
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主要采取登记和备案两种方法,登记和备案范围是在市(县)、区和镇、村三级区域内成立的或农民自愿组成的,服务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科技等领域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要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本着边发展、边规范、边登记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规范一个。
(五)加快培育发展基金会
逐步建立以市、县(区)公募性慈善基金为主体,以非公募性慈善基金为补充覆盖全社会的慈善基金服务体系。原则上市、市(县)、区都要建立一个公募慈善基金会。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吸引社会资源,扩大非公募基金的来源,鼓励私募基金会和企业基金会的发展,为加快公益事业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和引导公益性基金会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弘扬社会正气等公益事业方面发挥作用。建立基金会办理快速通道,帮助各相关组织办理基金会从申请到审批的全方位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
针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政治性强、责任重大的特点,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力量的实际,结合兄弟城市的经验,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登记管理机关的力量,切实为登记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各市县区要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在街道、乡镇延伸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建立一支社会组织高素质立体化的管理网络,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