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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16号 2009年1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国信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发〔2008〕13号)精神,现就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建立涵盖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
  (二)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三)逐步实行全省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项目建设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省政府成立省网上审批电子监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二) 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整合各地、各部门现有的软硬件设备、技术人员和机房场地等信息化资源,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登记、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
  (三)统一软件,联合共建。各地、各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调整,流程的梳理和再造,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联合共建省、设区市、县三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开发系统软件,供各地、各部门共同使用。实现全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及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四)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首先以网上审批、行政处罚和电子监察为重点,再逐步把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到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系统中。
  (五) 技术成熟,扩展方便。项目设计和建设优先采用国产成熟技术和产品,方便系统升级和扩展,确保系统可靠性、安全性和可扩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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