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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规划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用两年时间分两期建设。
  (一)一期。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交换平台,开发全省统一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全省各市、县(区)和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网上办理,各级监察部门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时、同步、全程电子监察。
  (二)二期。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底,在各市、县(区)和省直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各级监察部门实现对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与此同时,大力推进县(区)和省、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建立省、设区市、县三级互通的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系统,并积极创造条件向乡镇延伸。
  四、一期建设内容
  依托省政务信息网,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一个平台、两个标准、三个系统”。
  “一个平台”指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信息交换平台与统一系统软件。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省直各部门之间、省与设区市、设区市与下属县(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监察部门可对横向各部门、纵向各下级机构进行全面的电子监察。  “两个标准”指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及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数据交换技术标准可以让各级平台方便快捷地交换数据,同时还为以后的扩展应用打下基础。行政绩效测评量化标准则是对行政审批等行为处理情况的考核标准。
  “三个系统”指分别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各系统基本功能如下:
  (一)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系统基本功能。
  1.信息发布。经过清理规范后的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统一的要求在外网发布,向社会公开。
  2.网上办理。按照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的行政审批互动专栏或办证窗口为公众和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在专网上,为各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提供承办、审核、批准及办结各环节服务。同时,逐步实现审批事项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专网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外网依法公布有关信息。
  3.互动交流。利用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通信手段,建立政府部门间、政府部门与当事人间的信息互动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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