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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
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

  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一步加快“花园城市、绿色南昌”和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调动全市城建园林管理部门创建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美化家园的积极性,特制订全市文明广场、文明游园、绿化景观样板路评比表彰办法。

  一、表彰内容范围

  1、对全市各县、区、城镇,各系统单位已建成并向市民开放两年以上的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绿化样板路;经市园林绿化局推荐申报、由市政府命名表彰,授予“南昌市文明广场、文明小游园、文明街头绿地、绿化景观样板路”的称号。

  2、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施工,严格要求,自愿申报,综合评审,为鼓励先进,典型引路,示范带头,全面推广的原则。

  二、表彰条件

  (一)南昌市文明广场评比条件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有专职管理队伍,有专项管理经费,档案资料齐全。

  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规范,有总体平面现状图,绿化种植现状图,功能分区布局合理,面积不小于2000M2,绿地率在60%以上。

  3、绿地养护。绿地养护达到省一级标准,树木花草植物养护到位,管养水平高。

  4、广场秩序。秩序良好,无摆摊点,广场整洁、美观,无外露垃圾,无积水、污物、痰物、烟头等,无不文明现象。

  5、广场设施。功能分区科学,设施配套齐全,保存完好,文字图形规范,有广场简介,标示牌完备。

  6、规范服务。有规范服务标准,职工岗位责任制度完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态度端正,敬业爱岗,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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