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本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1、货物类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农药

 

5万元以上的药品及医疗耗材

 

实验室用品

 

照排设备

 

印刷设备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等

建筑、装饰材料

 

通讯设备

 

发电设备

 

电力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专业运动员设备除外)

地震设备

 

人工增雨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船舶及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业、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园艺机械

 

消防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公务制服、标志、劳动用品

单项或批量金额2万元以上

卡车和专用汽车

含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行政执法车、其他专用汽车

2、工程类

 

改建、扩建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修缮、装修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市政建设工程

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3、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专用软件

 

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