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1、集中办公、联合清欠
自2008年12月26日起至春节,市劳动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法院等五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市职工、农民工工资联合清欠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子固路12号市社保大楼)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全市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及相关问题。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参与联合清欠。
各县区按同等模式成立联合清欠办公室,并集中办公。各县区、市联合清欠办各成员单位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联合清欠办公室(联系电话:6611491,传真:6612932)。
2、全面排查,掌握情况
按照“早预防、早处置、早报告”原则,按行政区划和行业管理,实行条块结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维稳和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进行排查。市建委、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等单位对所管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将工程项目地点,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和工资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建立台帐,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市农民工工资联合清欠办公室。各县区有关部门也要将本级管辖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要求报本县区联合清欠办,并同时报市联合清欠办。
在此基础上,市、县区联合清欠办组织力量,以电话或上门方式,摸排各企业职工和在建项目农民工的使用、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发现和处理损害职工、农民工利益行为,严防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3、畅通渠道,广纳诉求
各级各部门要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尽快落实解决劳资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上访案件,要优先安排解决。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要认真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并为投诉人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决不能一推了之,生硬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同时,要做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分流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法,维权维稳
对在职工、农民工工资清欠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施工、拖欠工程款、非法挂靠、违法分包、不订合同、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各种不良行为,各职能部门联合查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尤其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的企业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