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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提高土地经营运作效率,实现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决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土地经营运作工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经营运作的领导,在更高平台上促进全市土地运作工作。今后,市级年度土地储备及融资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由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统一审议,统一决策。

  2、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土地运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是落实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征地拆迁任务的责任单位;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和出让资金的审核、管理与监督;建设部门为落实储备出让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责任单位;发改委、房管、规划、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协调。建立部门会商和领导协调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协商,及时反馈信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工作。对土地运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切实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

  4、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土地储备职能,强化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市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在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监察、发改委、规划、房管、财政、国资委、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红谷滩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编制,报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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