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土地储备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由各有关融资平台提出,并应与当年度土地储备及政府代建制项目计划相衔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由以下单位分别提出:
(1)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湾里区的土地储备,由各辖区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2)涉及企业改制和涉及城中村改造、城市低洼地改造的土地储备,分别由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提出专项土地储备计划;
(3)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涉及朝阳洲片区、扬子洲片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及重要站点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
5、进一步加大储备地块征地拆迁安置力度。土地储备机构应会同规划等部门严格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储备地块拆迁安置计划,明确地块的具体位置、拆迁责任单位、拆迁时限、资金需求、资金来源等内容。各辖区政府作为储备地块拆迁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并协助解决区属企业国有土地收储和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企业改制储备地块拆迁,由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合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要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鼓励和积极引导货币安置,减少实物补偿量。市地产经营公司等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应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和储备计划,统筹考虑制定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适度超前建设拆迁安置房。
6、加大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和管理力度。为有效保障市级土地储备资金,每年从市级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5%的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同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立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以政府设立的融资企业为补充的多个土地储备融资平台,加强土地资本运作,多方筹措土地储备资金。
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具体按照《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土地收储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等四城区土地储备资金支出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宗地预算支付,宗地出让收入入库后,由市财政按宗地决算拨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区(开发区、新区)土地储备资金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统筹管理;凡列入市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宗地,土地储备所需资金从项目资金中支付,市财政部门和市土地储备中心不再按宗地预决算拨付;城中村改造、城市低洼地改造和企业改制土地储备所需资金分别由各区政府、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筹措,资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自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