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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7、强化储备土地资本运作。不断做大、做实政府投融资平台,扩大融资规模,拓宽城市建设和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要充分利用土地租赁、置换、入股、委托经营等各种经营方式,提高土地经营运作效益;通过兼并、划转、出让等方法整合政府土地资源,支持市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市轨道公司、南昌工业控投集团、市水投公司等国有控股企业做强做大。

  三、完善经营性用地出让机制,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8、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将城市规划区内罗家、莲塘、长堎、望城、乐化组团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纳入市级年度出让计划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体系。

  9、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管理。每年11月初,由市国土部门会同市监察、发改委、规划、房管、财政、国资委等部门以及相关县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提出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报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营性用地出让年度计划应落实具体宗地,明确宗地用地红线、规划条件及供应时序。

  10、合理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所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市级财政出让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分类确定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分配机制:

  (1)朝阳洲片区、扬子洲片区、已纳入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和重要站点周边地块等列入市级储备的土地所得土地收益归市政府,各区(开发区)不参与土地收益分配。

  (2)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市政府统筹30%,剩余部分扣除市财政按宗地决算拨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资金后返还各区。

  (3)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辖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在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和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市政府提取10%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后,剩余部分返还上述各区。

  (4)城中村改造、城市低洼地改造和企业改制储备土地所涉土地出让收益,在按规定提取各项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相关城区政府、改制企业行业主管部门。

  11、坚持熟地出让原则。出让的土地必须做到无权属纠纷、无债务纠纷、地上无影响规划建设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周边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各区(新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及时做好土地收储、征地拆迁安置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确保出让宗地按计划、按要求交付熟地。今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规划应与土地储备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优先考虑城市储备地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滚动开发,保证储备土地成熟一块,出让一块,见效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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