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经营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8、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应采取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予以处置、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及时掌握闲置用地信息,对未按照要求交纳土地闲置费的,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19、严格制止违法建房。严禁在城市储备土地上违法、突击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依法予以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在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市城市规划区外各建制镇建成区内,应当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安置小区,禁止进行单家独院式的村(居)民住宅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私房建设监管主体,要通过建立辖区内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用地台账,实行总量控制,充分调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房建设监管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层级责任制,对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为准确掌握现有农房的基本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近期内组织国土、规划、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房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并全面建立农房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在农房建设监管中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南昌市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五、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研究,加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20、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市房产、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研究,建立和实行土地供应结果、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市场价格走势的统计快报和即时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形势。国土部门要根据形势,及时研究完善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土地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21、进一步规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确定及公布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城区基准地价每两年更新一次,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标定地价评估确定工作,每年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运用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成果,完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充分运用价格杆杠,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土地经营效益提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