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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南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南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南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八日

南昌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对其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流向进行备案管理;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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