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洪府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23号),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组织对4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自查自评;第二阶段,由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有关人员组成三个考核小组,采取听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行政执法有关资料、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并由市法制办对抽取的案卷进行评查,综合给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分值;第三阶段,由市法制办召开多个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企业和个体户以及居民代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同时通过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在《南昌晚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了解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满意度,据此计算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外部评议分值。根据内部考核分值和外部评议分值计算出各部门得分,并确定评议考核结果。
二、行政执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考核和评议的情况来看,2008年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一是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纳入了动态管理。市宗教局等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二是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基本完成。除个别部门未开展、少数部门正在进行中,绝大多数部门都完成了行政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三是配套制度建设日趋完善。30个部门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奖励等相关制度,其他部门也建立了部分制度,保证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序开展。市安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还将这些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情况编印成册。四是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逐步开展。已有25个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2007年或2008年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评议考核,还有一些部门将在年底前进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了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内容和标准,在所属执法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统一考核评分,并公布考核结果。市公安局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局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并对办理劣质案件的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办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