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敬老院工作队伍建设,是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敬老院管理经费,是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农村敬老院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敬老院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工作人员的选聘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组织完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各项待遇,其工资待遇经费及敬老院工作经费由县(区)、乡(镇)两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落实解决。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一般不低于8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700元,并应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其待遇。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末集中供养人数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落实。
五、进一步建立敬老院管理激励机制
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广泛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工作。对授予星级的农村敬老院,由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负担,并制定相应的《星级敬老院评定及奖励办法》。通过开展星级创评,使我市农村敬老院达到“制度健全,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环境优美,内务整洁,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同时,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考核体系,推进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社会中最特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考核体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一抓到底,层层落实,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多措并举,资金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为敬老院的发展,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资金的规范管理,设立民政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禁抵扣、挤占、截留、挪用供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