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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度南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00九年度南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二00九年度南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元月十九日

二OO九年度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和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为主线,以财政收支检查和会计监督为重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使用。

  一、围绕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强化财政收入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市级收入征管质量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市、县区及乡镇财政、国税、地税组织各项收入的入库级次、地方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核实收入真实性及收入混库情况。

  (二)做好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国有土地收入、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国有土地收入、防洪保安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

  (三)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统一安排,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08年违章罚没收入、上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受检单位全面做好全省设区市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财政支出监管,突出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按照财政部提出的“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2009年,将加大对全年公共财政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着力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切实把每一笔财政资金用在刀口上,用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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