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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劳动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增强就业服务理念,丰富就业服务内容,强化就业服务手段,针对返乡农民特点开展专项就业服务。要在就业服务及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设立返乡农民工服务窗口,充分利用全市就业服务的网络优势,实行网上“远程面试”职业介绍服务,使农村劳动者足不出户就能在本市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找到就业岗位。要重点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为返乡农民提供就业援助的“春风行动”等一系列活动,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下乡、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其提供快捷、便利、实用、免费的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创业指导服务平台的功能,为返乡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查询、专家咨询、创业见习、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后续跟踪等 “一站式”服务,及时解决其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成功创业。

  四、做好岗位对接工作,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充分运用“两个合同、三个台帐”全面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要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挂点对接,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协助高新开发区、昌东、昌南工业园区和小兰工业园区搞好调查摸底和岗位对接工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重点协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长堎工业园区和安义工业园区的调查挂底和岗位对接工作。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要与本地工业园区建立常态对接机制。要加强企业用工信息的发布力度,坚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每日有信息、每周有专场、每月有送岗、每季有活动的制度,积极实现返乡农民工与用工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农民工的录用手续。要采取措施积极稳定市内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劳动保障、经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间联系与协调,了解辖区内企业经营状况和农民工就业情况,全面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避免困难企业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加大失业调控力度,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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