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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高效、生态、品牌”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特色品牌基地建设,建立科学完善的农业标准、农产品认证、农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农业质量检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生物预警防控六大体系,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基地化、基地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确保特色品牌基地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农产品市场100%纳入检测体系,认证农产品100%监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各方联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控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各县(市)区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培植全运会农产品供应基地。要建立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数据库,实现产地环境动态管理。要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适时调整食用农产品适宜种植区域、限制种植区域和禁止种植区域“三区”划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着力培植知名品牌,年内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质量认证50个。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包装标识,提升质量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推进名牌战略,提高名牌效应,逐步实现主要农产品有商标、有品牌、有认证的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放心丰富的农产品。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农资市场。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和质量管理,定期清理取缔逾期和期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农资生产商,适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品种及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农资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种子、农药、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检查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资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有效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利益。积极引导鼓励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开发、生产与推广应用。逐步实行产品认可使用制度,在标准化生产基地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优质产品生产领域,推行认可农资生产厂商及品牌,逐步实现信誉联合、农资专供、品牌专用。
  (三)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监控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要配套完善检测设备,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检测水平;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尽快通过资质认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基地要建立农产品检测室或实行委托检测制度。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主要负责对当地农产品、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检测;市场和基地检测室主要负责对市场产品的抽检和对基地产品的自检。各县(市)区要加大农产品检测的频度和范围,及时上报检测结果,市里将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各受检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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