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切实抓好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一批定点市场,发挥好示范作用。各专业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等制度。要加快建立产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增强农产品与超市对接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直供、配送、连锁服务,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成本,保证鲜活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要继续举办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品种标准等,制(修)订一批操作性强的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实现农业标准与生产对接。要加强对生产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逐步完善主要农产品国家、行业、地方三级相配套,贯穿产前、产中、产后的质量标准体系。
(六)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改善提升农产品品质。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推进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大力推广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新型技术,积极引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结合“双推计划”,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贮藏保险技术、加工技术、包装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标准化的实施。要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引路、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等方式,指导群众广泛采用标准化生产新技术。要积极构建生物预警测报防控机制,有效前移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关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基地、协会组织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标准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动态等信息,促进产销协调发展和群众健康消费。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
(四)加强检查督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对各自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农产品质量案件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