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10日 川价发[2009]48号)
各市、州物价局:
全省200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积极落实全国成本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国家的部署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经济建设总体取向和价格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积极争取上台阶,努力为四川经济较快平稳发展服好务。
一、立足本职,扎实工作,高标准完成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
(一)深下功夫,高质量完成农产品成本常规、直报调查任务。常规调查是全年任务的重心,也是全年任务的汇总,而直报调查则是常规调查的基础和支撑点。各地务必深下功夫,做到数据准确、分析到位。按照省局负责指导市州,市州负责指导调查县的原则,加大指导、督导和落实力度,确保2009年各项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预测预警,切实做好制度性专项调查和成本预测任务。按照中央关于“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的要求,2009年要进一步做好农户存粮、种植意向、购买农资、生猪应急调查月报、主要粮食和农资价格电话询价等制度性专项调查工作。各地要想方设法加强专项调查的针对性,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对重要品种专项调查要注意与上年数据的可比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增强预测预警能力,真正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夯实基础,提升质量,积极稳妥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配套制度。
(一)试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根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基础是农调户数据,其登记质量直接影响数据准确性,为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2009年试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由宜宾市物价局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按照新农产品成本调查体系要求,选择5-10户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规范登记,制定标准样本,并尽力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示范户帮助指导,提高登记数据和分析质量,为强化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积累、摸索经验,为全面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奠定良好的开端。
(二)稳步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委托制度,着力提高农调人员业务能力。2009年继续稳步推进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委托制度,着力提高各地基础环节业务能力,加强横向联系,提升全局意识。受委托的宜宾、资阳等市要全力承担委托任务,积极与相关市州联系,从全省角度出发,严把数据关,深入研究、提高分析质量,严格考核;省成本调查队分期分品种加强指导。
(三)结合实际,逐步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户,优化样本设置。以代表性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设置。对调查户年龄偏大(男超过65岁,女超过60岁)、种植面积过小(1亩以下)、生猪养殖头数过少(散养5头以下)的调查户进行逐步更换。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结合本区域特点和市场实情,遵循向主产区集中和规模户集中的原则,逐步进行种植业部分品种和饲养业品种调查户微调。减少不具代表性的品种调查或散养户,增加种植业和饲养业规模户。对新农调户颁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户铜牌,对原农调户颁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纪念证书。各地要在不影响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更换调整工作,并报省物价局(成本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