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品种和上报时间,提高调查品种合理性和数据时效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省农产品调查品种及上报时间的安排,结合我省农业生产情况,重新制定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上报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新的时间要求上报各品种调查数据。(农产品调查品种及上报时间表见附件一)
三、开拓创新,探索试行全省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制度,建立农产品调查成果反馈制度。
(一)在全省试行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制度。为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前瞻性分析,明确分析研究分级责任,改进分析方法,探索建立成本预测模型,2009年试行建立全省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月报制度。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包括电话询价、定期采价等),及时了解主要农产品种植期间成本及价格趋势,加以深入分析。分析必须阐明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对价格影响程度、预警价格变动走势等内容,规定每月25日上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通过这种形式,全面提高各地成本预测和调查报告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实用性,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成果的可利用性,有效提升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地位。(调查表见附件二)
(二)建立农产品调查成果适时交流与反馈制度。加强成本调查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四川物价》杂志、四川省物价局政务网、四川物价简报、市州邮箱等多种形式,及时由省反馈到市(州)、市反馈到县、县反馈给农调户,畅通信息渠道,并逐步扩大覆盖面。各地要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农村经济中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勤报信息(市级3篇、县级1篇),增强对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服务。省局将定期检查调查信息传递和反馈情况,并列入考核内容。
四、强化考核,修订《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考核办法》,实行调查任务定期通报制度及年度连续不合格末位淘汰制度。
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实行多年,部分考核内容已不适应新农村体系的需要。2009年,将按照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实际,对《四川省农产品成本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全面启用新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建立调查任务定期通报制度及年度不合格末位淘汰制度。每完成一项调查任务,省物价局将通报完成情况,对年度考核不足60分并排列最末一名的单位实行当年通报,减少经费;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者(考核不足60分)予以淘汰,取消其农产品成本调查县的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任,以推进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良性发展。同时,培育部分有条件的县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后备力量,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五、加强指导,强化服务,积极开展与农业、烟草、粮食、畜牧等主要涉农部门的协作配合。
(一)强化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省指导市州,市州指导调查县,县指导调查户。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帮助和指导调查户搞好基础数据登记,提高基础数据准确度。在强化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