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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各地施工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全省各级施工安监机构经费、编制等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监督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的各项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3月底前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建筑施工企业也须在3月31日前成立“安全生产年”工作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全部在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对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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