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全市各级组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推进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宁县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和单发学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卫”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2、2008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1、中宁县人民政府
  2、市教育局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市广播电视局
  5、市公安消防支队
  6、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7、海原县郑旗乡人民政府
  8、中石油宁夏销售中卫分公司
  9、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中卫红宝宾馆
  10、中卫市开盛购物中心

  附件2:
2008年度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单发学
  2、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宁配运油库科长     薛仲华
  3、中宁县恒达酒店总经理            王立平
  4、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部长     殷志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