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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照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
  大学生普通门诊待遇,按照现有规定继续执行。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五、落实筹资渠道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学生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学生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大学生参保的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其中,上下级政府共建高校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按共建比例由各级政府分别承担。省政府对省属高校学生参保补助和对省、市共建高校学生参保补助由省财政安排部分,参照中央对部属高校的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医疗保障水平确定;中央对部属高校学生参保补助标准低于省政府对省属高校学生参保补助标准部分,由省财政安排补足。对市属高校学生参保和省、市共建高校学生参保由市财政安排补助部分,省政府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助。省里对大学生参保的具体财政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学生普通门诊所需资金,公办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事业费中列支。
  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六、加强服务管理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大学生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定点服务协议,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高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七、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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