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2009年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依然严峻,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以及源头治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按照任务分工,对牵头主抓的工作要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协调,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近几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涉及领域、 范围不断延伸,工作内容、头绪日益繁杂,市、县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那里,监督检查到哪里,确保市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县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市监察局的联系,互通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源头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经验,以便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市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把提高广大干部素质作为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来抓,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严格督促检查。市监察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检查落实反馈机制,及时向市监察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及有关情况,市效能办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与年底效能目标考核挂钩。各责任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监察局、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