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采矿行为,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采矿区和探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是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等形式阻碍干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不按矿山开采利用方案乱采滥挖的行为;越界开采造成资源破坏的行为;强行进入他人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无证勘查和以采代探的行为;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国家干部参与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马世军副市长任组长,中宁县代县长左新波、海原县县长马新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学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泓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地税局、供电局、武警中卫市支队、中卫日报社、中卫电视台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周泓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的协调、实施、督查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沙坡头区各镇(乡)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整治行动。中宁县、海原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市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2月10日-2月28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前期准备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日-5月19日)。由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采(探)矿行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深入非法采矿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损坏执法车辆的重点人员,立案查处。对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