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9〕5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中国农民补贴网分户补贴数据资料上报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送方式
按照财政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从3月20日开始于每月11日、21日、31日或次月1日通过互联网报送农民补贴网分户数据(必须过滤农户补贴账号信息)和补贴进度旬报,并做到分户汇总数据与进度旬报核对一致。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互联网直接向财政部报送本县分户数据的同时,要通过财政内网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同样的分户数据。市级财政部门于每月12日、22日、次月1日或2日登录互联网填报、审核、汇总进度旬报,尤其要注意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分户汇总数据是否与进度旬报一致,同时将县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分户数据通过财政内网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叶伟光处(宁波地区通过互联网发送至ywg99318@sina.com)。各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另外,目前我省已在着手准备农民补贴网省内联网工作,联网后农民补贴网分户数据上报的渠道和方式会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主动做好与农业、粮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我省2009年向财政部报送的粮食直补数据具体包括种粮大户直补、订单早稻谷奖励(订单粮价外补贴)。粮食直补工作涉及农业、粮食等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事先向农业、粮食等部门提供农民补贴网的农户基础信息资料,以便于农业、粮食部门提供的分户清册数据能顺利导入农民补贴网。订单早稻谷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二)加强内部相关科(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指定处室、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好补贴管理的财政局长责任制,补贴管理涉及到多个科(处)室的,主管领导要加强协调,部署相关科(处)室配合做好农民补贴网分户数据和进度旬报的按旬数据提供工作,并要求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完整,杜绝相互推诿,切实做好分户数据和进度旬表的联网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