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探矿权,原则上在5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三个阶段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到期不能划定矿区范围的,勘查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延续,予以注销。经转让取得的探矿权,其勘查时间连续计算。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业主必须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和开发实力,严格按照国家对特种矿种申请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试采井超过一年的,应主动办理探转采手续。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不得越权或违法准予其采矿活动。
(四)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矿业权人要认真履行矿山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义务,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43号),及时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结合当地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发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部门。盟、旗两级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措施,有效地调控矿业活动及其对土地和生态环境影响,做到有章可循,管理到位。
四、加强测绘行政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好本地区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全面落实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工作,测绘项目必须签订测绘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打击各类垄断测绘市场、随意降低测绘收费标准的恶意竞争行为。加大对土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界线测绘等测绘行业的产品质量及依法施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申请项目,安排自筹资金,加快推进1:1万比例尺地形图测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的版图意识。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分步实施、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
五、强化监管,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