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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批转2009年全盟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全面启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一是科学规划和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各地要对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每一所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力争把每一所学校建设好、改造好。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工程项目,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要配齐配足实验设备、计算机、图书资料、音体美卫设施等,充分满足教学需求。对各地新建和改扩建后的学校,凡硬件达到《标准》要求、学生人数基本符合适宜规模规定的,盟行署将予以逐个挂牌确认,力争用 3-4年时间使全盟所有城镇中小学全部达标。
  二是着力解决班容量超标问题。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学校班数、学生人数的适宜规模,着力解决好班容量超标问题,确保到 2010年全盟所有中小学班容量符合适宜规模要求。目前班容量严重超标的锡林浩特市在没有增设学校之前,要严格控制接收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举家转移进城人员子女以外,一律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使旗县学生在本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特别是锡林浩特市所有中学和盟直 2所完全中学要尽快缩小班额,今年不得从旗县招收初中学生。
  三是进一步提升“两基”水平。按照“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抓好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改善、素质教育等工作。加强乡镇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要在年内彻底解决学校煤炉取暖问题。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补拨2003-2005年“第一个增长”欠帐的基础上,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结合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彻底解决校外借宿生返校食宿问题。继续抓好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和锡林浩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四是切实抓好学前教育。制定全盟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各地要因地制宜做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在办好公办幼儿园及发挥其示范、辐射、指导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要根据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适度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
  五是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教育,做好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控和分析工作,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努力向高等院校输送更多的人才。对未升入高等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各地要做好跟踪服务,鼓励和引导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
  (六)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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