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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通知

  6、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员队伍建设,依据职责开展日常和专项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指导区县开展卫生监督考核评议,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度。
  7、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8、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报告、日常监督信息报告、卫生行政处罚信息报告等制度,为卫生监督工作决策和应急处置等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
  二、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区级工业园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95%以上;在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以存在粉尘、铅、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10、完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网络。积极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试点工作,完成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后期评估和总结工作;扩大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区县,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在各区县探索组建一支专职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队伍。
  11、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认真贯彻《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和监管,严格机构准入,强化质量控制,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与鉴定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本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计划和技术培训制度,努力培养相关人才。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部门协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健全相关部门、机构间职业卫生协作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实施有效监控和健康干预,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合法权益。
  13、加强放射诊疗监管,规范放射诊疗工作。深入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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