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住宿场所的卫生监管,进一步提高住宿场所卫生水平。开展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推进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池、星级宾馆及普通旅店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好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有关公共场所监督保障工作;继续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效;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监管水平。
15、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工作,实现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共享;根据卫生部扩大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市试点工作方案,继续在卢湾、徐汇、闵行区开展卫生部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试点工作。
16、加强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工作。强化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水机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现制现售水监管,进一步提高本市现制现售水的水质卫生安全。
17、加强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无证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18、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针对不同传染病和季节特点,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措施、消毒产品、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诊设置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19、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管。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管。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