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健康教育所: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口腔卫生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7]19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口腔卫生医疗机构的技术操作,近期,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5号)。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口腔卫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辖区口腔疾病流行特点,因地制宜地积极推广窝沟封闭、龈上洁治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对口腔专业人员开展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操作培训,提高口腔疾病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组织开展口腔卫生健康教育,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普及口腔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的口腔自我保健意识。
二、市口腔病防治院要按要求,制定口腔预防适宜技术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区县牙防所开展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操作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对口腔预防保健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口腔预防保健措施。
三、各级医疗机构和市、区县口腔病防治专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大力普及口腔疾病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