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取水点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
⑵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⑶自来水厂持有有效企业卫生许可证;
⑷自来水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
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遇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水利、建设行政部门;
⑹生产区建立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⑺制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30米范围内:无生活居住区;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制水的所有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
⑻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
⑼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
⑽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
⑾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⑿二次供水设施有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⒀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开口处须高出水箱〈池〉面5㎝,并加盖上锁;
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
⒂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箱(池)的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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