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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爱卫会关于印发迎“全运会”城市(县城)卫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环境保护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指标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内容:查看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和方法,监测项目、频次,监测方法,评价方法。

⑴按国家环保局认证的点位监测,按上级省、市环保局认证的点位监测;

⑵认证点位能全部纳入均值统计;

⑶所有大气自动站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尚未建成自动监测的其它点位,采样分析,最低监测天数12天/月;

⑷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饮用水源地

水质指标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内容: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案资料。

监测项目:

地表水源(28个项目)①必测项目10项;②选测项目18项。

地下水源(23个项目)①必测项目8项;②选测项目15项。

⑴随机抽取饮用水源水监测报告,检测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正确;

⑵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烟尘控制指标

 

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案资料,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⑴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⑵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城区生活

污水处理

现场抽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查看监测报告及档按资料。

⑴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

⑵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区域环境噪声

查阅上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平均值资料。

⑴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点(网络)健全;

⑵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环境污染事件

查看环境统计年报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组织管理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

内容:政府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下发的相关办法或规定,抽查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公共场所监督监测档案,包括:年初工作计划、措施,年终工作总结,卫生执法档案,企业档案,企业监测报告。

⑴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

⑵有工作计划、措施,工作总结;

⑶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监测设备齐全、运转良好,人员、设备、用房配置符合卫生部有关要求;

⑷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⑸随机抽取卫生执法档案,对违法行为能依法查处,卫生监督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文书制作规范;

⑹随机抽取公共场所监测报告,日常监测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报告准确规范,评价结论准确。

 

经营单位

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调查

内容: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情况,卫生监督监测档案,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

⑴经营单位有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公用物品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制度等;

⑵经营单位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的基本要求,了解本单位所属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相关知识知晓率应达到90%以上;

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核一次,悬挂在明显处;

⑷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五病”调离率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每两年复训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或健康体检不合格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可上岗;

⑸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⑹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要求》做好经常性检查、日常维护和清洗消毒(查记录)。

 

五小行业

随机抽查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

⑴小旅馆床上直接接触客人用品每客一换一消毒,常住客人每周一换,床上用品备品充足与床位数之比不低于3:1;

⑵床位数大于30床的旅馆在同一楼层必须设一间独立的消毒间;公用物品消毒有记录;消毒间消毒设施符合一冲、二洗、三消毒、四包管程序要求,消毒间内不得存放与消毒无关的物品;饮水用具每日消毒,卫生间清洁(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志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同时应一客一换一消毒);用品摆放整齐,便池面池清洁无垢;客房内有完善防蚊蝇、蟑螂、鼠设施;

⑶旅馆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⑷小美容美发厅地面无残发,理发工具、用具一客一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客用洗发、浴液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⑸经营烫发、染发和美容项目的经营单位必须设有相应的单独操作间,操作间内应有机械排风装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⑹美发厅有皮肤病专用理发工具,能及时消毒;

⑺小浴室入口处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⑻公共浴室应设有更衣室、浴室、厕所和消毒等房间,换衣箱清洁,顾客用品一客一消毒,消毒操作规范;

⑼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浴室内地面要防水、防渗、防滑、耐碱、保持室内地面无积水;房顶应有一定弧度,防止室内结露、滴水,四周墙裙高不低于1.5米,以瓷砖等建成;

⑽浴室的淋浴喷头按更衣室床位数的1/5设置;池浴必须设有池水循环消毒设备,经营时保持正常运转;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要补充2次新水;

⑾小歌舞厅有机械通风装置,营业时间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⑿小歌舞厅有禁烟标志,设有专门吸烟室;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⒀小网吧有机械排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周不少于一次;

⒁小网吧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查消毒记录)。

 

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抽查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检查水源地卫生及防护措施,卫生管理制度,监督监测资料,消毒记录。

⑴水源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取水点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全分析和卫生学评价合格; 

⑵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⑶自来水厂持有有效企业卫生许可证;

⑷自来水厂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取水、净水、清洗、消毒、检修、涉水产品采购与使用等岗位责任制;

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遇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水利、建设行政部门;

⑹生产区建立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⑺制水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给水设计规范和标准;生产区和单设的泵站、反应池、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周30米范围内:无生活居住区;无渗水厕所和渗水坑;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铺设污水管道;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制水的所有水池内无异常漂浮物,无青苔和藻类;

⑻水厂建立自检水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室,布局和设备符合要求;

⑼水质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检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

⑽有完整、清晰的检验记录,水质资料档案健全,保存完好;有向卫生监督监测机构水质检测结果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

⑾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⑿二次供水设施有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

⒀水箱或水池不得渗漏,并设通气管和罩,开口的位置与大小必须满足水箱(池)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开口处须高出水箱〈池〉面5㎝,并加盖上锁;

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和污染物;

⒂水箱(池)的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水箱(池)的每年清洗一次,必须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后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水质检测结果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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