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
⑴有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⑵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场所与许可内容相符,有原材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设有符合条件的检验室,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原始记录齐全;有逐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⑶成品贮存于达到保存条件的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与地面、墙壁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有防鼠、防虫等设施;
⑷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食品经营单位:
⑴经营单位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食品采购有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卫生许可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验收记录包括: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⑵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库房及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木制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下水道出口处装有防鼠隔栅;食品仓库无过期和霉变食品;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等;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熟食加工间应为封闭式,符合专间卫生要求;
⑶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集贸市场
⑴小食品摊点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项目在许可范围内,不得有超范围、伪造、涂改出借的行为;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建筑和设施符合要求,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采光和照明等设施;
⑵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分;
⑶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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