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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决定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以落实安全专项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下简称“三落实”)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关爱生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渝府发〔2009〕1、2号文件和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使“三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08年总体下降2.5%以上。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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