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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交委:负责组织实施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管理的水利、水电站工程和病险水库整治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管养、维护改造等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拆除维护工程、地灾防治工程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属国有建设(业主)、施工企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建设施工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

  市属和中央在渝建设企业:具体制订、组织、实施“三落实”工作方案;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制订本行政区域的专项整治方案,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中央在渝建设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自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10月结束,共8个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市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7月)。市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狠抓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对重大安全隐患,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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