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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却逐年上升,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有超过煤矿安全事故跃居全市第二位的趋势。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给建设施工领域安全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重庆的高度,深刻汲取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把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行业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要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总包、分包)等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加强建设施工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强人员,落实安全责任。要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切实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建设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建设行业监管执法部门要大力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建设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协同作战。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报送表,将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分阶段将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江仁海,联系电话:67511993,传真:67511956)。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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