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建造价[2009]2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全省建设工作总体部署,以完善计价体系,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规范市场管理,增强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出以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强化计价依据的执行,把工程造价管理落到实处
各地造价管理部门要强化计价依据的执行,加强对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的监管,将有关情况计入相关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充分有效发挥计价依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工程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及概算指标、预算定额及地区单价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单价表、补充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二、积极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投资效益
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宣传、推广力度,尽快在全省铺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规范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对先进经验进行大力宣传,以点带面,促使社会普遍接受。
(一)加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编制人是否严格执行省建设厅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计价依据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执行计价依据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并计入相应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应当积极推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以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优化设计,不突破造价限额。
积极引导和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业务向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拓展,保证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加强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防止不合理低价中标
1、加强招标文件中计价依据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