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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只能核对一次,发包人不得对已核对或已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的竣工结算再次核对。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对已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
  对于未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工程,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今年省里将录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贯课件,对造价从业人员进行宣贯。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要从自身做起,迅速了解和掌握新的计价规范的内容实质,并积极组织所辖范围内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进行学习,保证覆盖面。同时,要加强对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各方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新规范有关强制性条文,保证计价规范的落实。
  三、努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信息发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各地市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认真、细致的做好这项工作。一要大力加强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及分析、编制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好材料价格信息,形式上要与省里保持一致,以尽快形成全省一体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二要做好造价指标的填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国家要求的城市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造价指标的填报工作。年竣工结算备案量较大的地市,要加大人力的投入,保证填报工作顺利完成。省站将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提供造价指标标准格式,各地市可要求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备案时,按标准格式填写好相应数据。
  四、加强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诚信体系
  要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从执业行为入手,对企业和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是否遵守有关计价规定的行为重点进行检查,对扰乱计价市场的企业和人员,要按各自的责任从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省建设厅造价管理部门。
  目前省建设厅造价管理部门正在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市要认真做好数据的上传和诚信档案的填报。
  五、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保证改革期间的平稳过渡
  当前,随着投资、建设的推进和机构改革的全面铺开,各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强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职责,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工程造价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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