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肇州县殡仪馆三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价联字〔2009〕6号)
肇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肇州县殡仪馆火化等三项基本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州价联发[2008]3号)收悉。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考虑近几年殡葬服务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参考成本监审和听证意见,同意将你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普通炉:260元/尸。
(二)尸体接运费:面包车:县城(城镇)零公里以内基础运费150元/尸、次,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价2元。
(三)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5元/盒、月;高档寄存室:10元/盒、月。
二、对困难群体的减免政策按《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