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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肇州县殡仪馆三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肇州县殡仪馆三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黑价联字〔2009〕6号)


肇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肇州县殡仪馆火化等三项基本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州价联发[2008]3号)收悉。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考虑近几年殡葬服务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参考成本监审和听证意见,同意将你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尸体火化费:普通炉:260元/尸。

  (二)尸体接运费:面包车:县城(城镇)零公里以内基础运费150元/尸、次,零公里以外每公里加价2元。

  (三)骨灰寄存费:普通寄存室:5元/盒、月;高档寄存室:10元/盒、月。

  二、对困难群体的减免政策按《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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