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政策环境,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对2001年适应“入世”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1年清理后至2008年9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近半年的努力,全省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共清理600件:

  1.废止36件,占比6%;

  2.宣布失效112件,占比18.7%;

  3.继续有效352件,占比58.7%;

  4.重新公布452件,占比17%。

  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共清理7204件:

  1.废止527件,占比7.3%;

  2.宣布失效2235件,占比31%;

  3.继续有效2978件,占比41.3%;

  4.重新公布1464件,占比20.3%。

  三、市州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共清理21303件:

  1.废止4083件,占比19%;

  2.宣布失效6574件,占比30.9%;

  3.继续有效8360件,占比39.2%;

  4.重新公布2216件,占比10.4%;

  5.待修改70件。

  四、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共清理38230件:

  1.废止4582件,占比12%;

  2.宣布失效12521件,占比32.8%;

  3.继续有效16543件,占比43.3%;

  4.重新公布4578件,占比12%;

  5.待修改6件。

  五、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清理9272件:

  1.废止1470件,占比15.8%;

  2.宣布失效3490件,占比37.6%;

  3.继续有效3565件,占比38.4%;

  4.重新公布747件,占比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