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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
(文政发〔2008〕9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测绘工作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部署,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加快基础测绘步伐。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统筹规划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切实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测绘工作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县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职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内设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三、切实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共同营造加快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将基础测绘管理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本县基础测绘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积极开展《文山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按年度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及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编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文山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实施后,任何单位进行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加密和复测及国家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更新,都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州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文山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监督和管理。各县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文山州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县级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并按年度分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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