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职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的通知
(闽委教宣〔2009〕9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意见》(闽教基[2006]4号),进一步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全省中职中小学德育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中职中小学实行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年报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责任,引导各地注重德育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全省中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情况,总结中小学德育工作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数、教师数、学生数。本年度思想品行表现突出并获得设区市、县(市)区、学校等各级表彰奖励的学生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数等。
(二)各级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视情况,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三)全省中职中小学德育年度重点工作在本地、本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生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状况。
(五)本地在德育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创造的新经验、新特色。
(六)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品学兼优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推荐。
(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转化工作的情况。
(八)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与建议。
三、年报的要求和原则
(一)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省属中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年报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