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8〕135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系统2008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责任,依法办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承办工作任务。全年共承办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44件,按时办复率和答复函规范化率分别达到100%;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分别达到63.1%和77.5%;走访率达到76.5%;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根据《
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第125号令)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冀政办〔1995〕9号)有关规定,经认真考核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管部门对66个有主办任务的单位(不含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办、省金融办)进行了联评,共评选出优秀承办单位36个,良好承办单位24个,中等承办单位6个,现予以通报。
附:
河北省政府系统2008年度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核评比结果
一、优秀单位(36个)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
邯郸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交通厅
省环境保护局
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