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把进出口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6加强行业自律。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向省政府及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及工作情况。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农民不得使用来路不明、成份不清、容易造成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安全的非法农业投入品,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